公积金政策规范提取业务
一、调整时间:
2017年5月1日启动。
二、调整内容:
(一)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取消缴存单位签章环节。
参加我市公积金,并成功公积金贷款还款满一个月,办理按月划转(委托提取)业务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二)失业提取公积金材料简化。
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需当前失业连续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要件中所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个人承诺书”》不再需要街道盖章,员工现场填写即可。
(三)离职提取政策收紧。
对于以下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调整后,本地农业户口的离职员工,将无法以离职的名义提取公积金。
(四)二手房提取材料变更。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材料变更,原需交易费、契税发票、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调整为增值税发票(如无提供契税发票)、交易费。
(五)中心各网点均可凭身份证修改个人查询密码。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查询密码的修改重置业务,中心各网点均可受理。办理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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